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指导原则
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促成学院勤奋、严谨、求是、诚信的优良学风,形成教育教学协同育人合力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依据《151amjs澳金沙门关于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在学院师生结对共建工作的基础上,构建以学生为主体、教师为主导、教学管理人员为骨干、辅导员为统筹、班主任和烛光导航师通力合作、校友倾情支持、家长全力配合的全员、全程、全方位教育教学协同育人机制,特制定《151amjs澳金沙门教育教学协同加强本科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
第二条 组织构架
学院成立教育教学协同育人工作小组,负责《实施细则》的具体施行。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的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任组长,学生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学工办)主任、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本教办)主任及各系党支部书记任组员。
第二章 工作事项
第三条 报到注册
学工办负责组织学生报到注册,辅导员负责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当晚清查到校人数,并落实未到校学生情况,注册数据由学工办、本教办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;班主任负责班会和团会组织;烛光导航师负责主动联系并帮扶由其指导的学生;新生辅导员与班主任要建立学生信息档案,并及时将自己联系方式告知学生家长。
第四条 入学教育
本教办负责介绍培养方案、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;辅导员负责介绍校纪校规、评奖评优、入党和研究生推免等相关内容;班主任和烛光导航师负责辅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规划,使学生热爱所学专业、明确学习目的、找对学习方法、培养优良学风。
第五条 转专业
本教办负责制定转专业方案,组织转入学生的笔试、面试,做好转出学生的登记与审核;辅导员负责对转入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状况进行把关,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与转出学生谈话,明确学生意愿,给出合理建议。
第六条 选课指导
本教办负责组织学生选课工作;班主任、烛光导航师负责指导学生选课;辅导员必须逐一确认选课有无遗漏,关注学习困难同学的选课情况,并及时与班主任、烛光导航师沟通。
第七条 课前沟通
辅导员在每学期开学时组织班主任、烛光导航师分析上学期学风情况,并将学习困难学生名单告知本学期任课教师,任课教师应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状况(出勤、听课、作业完成情况等)并及时反馈。
第八条 课堂巡视
本教办组织教风巡视,重点关注教师的授课情况,收集师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给相关教师;学工办每天安排一名辅导员开展学风巡视,重点检查学生出勤情况,并向任课教师了解学习困难学生学习情况;班主任、烛光导航师应积极深入课堂,了解学生学习情况,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指导。
第九条 课后管理
辅导员、班主任与烛光导航师要主动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课后学习情况,辅导员走访学生宿舍不少于每周1次,班主任走访学生宿舍不少于每月1次,烛光导航师要主动联系帮助学习困难的同学;任课教师应关注学生作业、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,并及时反馈。
第十条 科研竞赛指导
学工办负责动员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、全国大学生“挑战杯”比赛、全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科研竞赛;本教办负责通报科研竞赛信息,组织报名、培训等工作;任课教师、班主任、烛光导航师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活动。
第十一条 实习实践指导
本教办负责组织专业实习,学工办负责组织社会实践,学院鼓励组织专业性的社会实践。班主任、烛光导航师要积极担任指导老师。辅导员每年至少带队指导1支校级学生社会实践队伍,走访1名特殊学生家庭。
第十二条学习氛围营造
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年级、班级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,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。学工办负责每年组织评选优良学风班、优良学风寝室和学习标兵,大力宣传表彰品学兼优和科研竞赛成果突出的学生、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职员工。
第十三条网上评教组织
本教办负责组织学生网上评教,辅导员负责逐一督促未评教学生完成网上评教,实现评教率100%。
第十四条考前教育强化
考试前,本教办要组织监考老师认真学习《151amjs澳金沙门监考员守则》;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学习考风考纪相关规章制度,签署《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,并提前与学习困难的学生家长沟通情况。
第十五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
本教办负责安排考试、教师监考和辅导员巡考,对出现考场违纪的教师和学生,会同学工办认真核实情况,严格按照学校学院规定提出处理意见,及时督促任课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成绩。
第十六条 重考及暑期课堂管理
根据学校规定及学生学习情况,本教办在学期末放假前要组织课程重考和暑期课堂,辅导员、班主任与烛光导师要关注暑期在校学生学习的情况,配合课程重考的组织实施。
第十七条 学分清理
本教办在本科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清理工作,并通知辅导员;辅导员根据本教办的学分清理信息,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,认真落实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,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,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,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和帮扶措施,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留班观察、下编或退学等处置建议;对于出现学业预警的学生,辅导员、班主任、烛光导航师和学生家长要保持密切沟通,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帮扶计划。
第三章 强化措施
第十八条 加强日常督导
工作小组和教学督导组每月根据《实施细则》要求对教师、学生、辅导员、教学管理人员、班主任和烛光导师的学习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,并及时通报督导情况。
第十九条 落实绩效考核
学风考风建设情况纳入辅导员、班主任与烛光导航师绩效考核,并作为评选“学生工作先进个人”等荣誉的重要参考指标;教风情况和教学质量建设情况等纳入教学管理人员绩效考核;督导情况及网上评教情况纳入任课教师绩效考核;个人学习成绩、考勤情况和奖惩情况作为学生评奖评先、入党推免、毕业鉴定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十条 严格推优入党
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严把推优入党学习关,出现课程不及格的团员不得作为优秀团员推荐入党,有课程不及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;预备党员有课程不及格应延期转正,继续考察。
第二十一条 严格学生干部任职要求
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,学业预警同学不得担任学生干部,必修课不及格的同学(不含重修通过)不得担任151amjs澳金沙门党总支委员、党支书、团支书、班长、学生会副部及以上干部等主要学生干部。
第二十二条 贯彻一票否决制
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、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、因管理不到位与教育不到位导致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学管理人员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烛光导航师,在当年评奖评优工作中一票否决。
第四章 附则
本《实施细则》经151amjs澳金沙门党政联席会通过后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151amjs澳金沙门教育教学协同育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151amjs澳金沙门
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